教职工人事档案查借阅告知单

2022-10-26档案馆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10-4:30

受理地点

档案馆人事档案室

联系电话

0773-8283203(802办公室)

申请主体

校内查档人员:本人查档需人事专员到馆查询,须凭“人事档案查阅申请审批表”或者“人事档案借阅、复印申请审批表”和本人有效证件查借阅人事档案,并填写“查(借)阅人事档案登记表”

校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到我校查阅教职工人事档案,必须持人事档案查阅申请审批表”或者“人事档案借阅、复印申请审批表”和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和有效证件,经我校组织人事部门领导和档案馆领导同意签字后方能查阅

办理流程

进入广西师范大学档案馆一网通办→根据业务填写“人事档案查阅申请审批表”或者“人事档案借阅、复印申请审批表”→持审批表纸质版及上述材料于预约时间到馆查询

表格申请

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

https://w.gxnu.edu.cn/_s95/2018/0319/c2300a80927/page.psp

办理时限

如无特殊情况,当日办结

特别说明

查(借)阅人员:

1、查(借)阅人事档案人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2、查(借)阅人员包括各学院党组织正副书记、组织人事干事、各单位党支部书记、秘书。因工作需要可查(借)阅本单位职工人事档案,其他人员一律不予查(借)阅。

3、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其他单位人员的档案,须经校组织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前来查阅。

4、组织部、人事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了解情况,可直接到人事档案室查(借)阅档案。

查(借)阅范围:

1、凡因工作调配、干部考察任免、入党、调资、评定职称、房改、出国政审、确定工龄、出生年月、办理退休、亲属关系证明等事宜可到人事档案室查阅档案。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在我校工作直系亲属的档案。

3、教职工子女及其亲属入学、参军、入党等政治审查或编史、修志、撰写人物传记等需了解情况的,一般不得查阅教职工人事档案,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的,可查阅本人履历和自传材料。

4、教职工因工作需要或报考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须从档案中摘录和复印档案有关内容时,由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干事前来办理(不接待本人办理),经档案馆领导或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摘抄和复印,所摘抄的内容用完后自行销毁,不得外传,未经允许,不准摘抄档案内容或复印,复印的材料由单位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