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10-4:30 |
受理地点 | 档案馆学生档案室913/922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773-8283207(913办公室),0773-3637335(922办公室) |
申请主体 | 校内部门:校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学生档案,须持单位盖章、领导签字的查档函及本人工作证;校内各学院辅导员查阅所分管的学生档案须持本人工作证;不提供电话查档。 校外单位:因政审、公证、办案等需要查阅学生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身份证,由相关人员陪同查阅,如需提供政审意见,由学院相关人员填写,本馆不负责政审服务。 学生个人:学生不能查阅本人的学生档案材料,办理公证等需相关证明由辅导员前来查阅处理。确有特殊原因(如入伍、毕业联系工作、办理出国手续等)需要复制有关本人个别档案材料,应当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部)分管负责人批准签字盖章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按规定办理,复印的材料加盖档案章,原件一律不准借出。 |
办理流程 | 进入广西师范大学档案馆一网通办→填写【学生档案服务】学生档案查借阅审批表→申请主体根据业务需求提交佐证材料→持审批表纸质版及佐证材料于预约时间到馆查询 |
办理形式 | 1、个人、单位到馆查档: 2、委托他人到馆查档: |
表格申请 | https://eip.gxnu.edu.cn/EIP/nonlogin/user/index.htm |
办理时限 | 如无特殊情况,当日办结 |
注意事项 | 1、本人来馆直接办理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委托查阅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有关证件原件(身份证、学生证等)及委托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2、学生档案原则上只能在阅档室查阅。因特殊情况必须外借时,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档案馆领导签字批准,严格履行相关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归还时由档案工作人员清点、检查无误后予以注销。 3、查(借)阅学生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查阅规定,严禁涂改、画圈、抽取、污损、折叠、撤换、撕毁档案材料。查阅人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本馆不支持相机、手机等设备拍摄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确需复制档案内容的,须填写《档案复制申请函》,经档案馆审核同意后,由档案馆工作人员进行复制。 5、查阅结束后,查阅人填写《学生档案利用登记表》,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进行检查,检查无误后案卷及时入库。 |
2022-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