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修订)
档案库房是党和国家机密重地,为确保档案库房及库内档案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1、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霉变、防高温等工作,爱护库房设备。
2、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各种杂物。对库内档案每年检查2-3次,如发现有虫蛀、受潮、霉变等现象,要及时报告、处理。
3、档案材料进出库房,要认真核对,严格登记、签收、注销手续。档案还库,要及时放回原处。
4、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并经批准进入库房者,亦应有本室人员陪同,方能进入库房。
5、按时登记库房的温度、湿度,并根据实际开启空调、抽湿机,保证库房内温度、湿度在一定标准范围。
6、库房必须随手关门,下班时要关好电灯、抽湿机、空调、门窗,上好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