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2018-06-21人员机构


一、人事档案材料转递工作必须在人事处、组织部、档案馆领导下进行。

二、凡我校教职工因工作调动和考研、考博、出国政审等情况需要转递档案,必须凭人事处人事科的转档通知,由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办理转档手续。

三、所有转出的人事档案,必须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填写转递档案材料通知单和机要交递单,登记档案转出情况。

四、转出的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装订整理好,经过严密包封后才能转出,不得扣压材料或分批转出。

五、转出教职工档案,原则上由校党委办公室机要秘书签名后领出送邮局机要科转递,不准以平信挂号信包裹等分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确因工作急需,时间又紧,来不及通过邮局机要转递的,必须征得人事处领导同意签字后,指派一名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亲自送去,待对方签收后把回执交回我室。如造成档案丢失,追究经办人责任。

六、对转出的档案一个月后仍未收到回执的,要及时发函催退回执,直至收到回执贴在存根单上。

七、接收的档案,经核对检查后及时在收档登记簿上登记;凡是不齐全的档案待补齐后再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