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广西师范大学将迎来建校八十周年华诞。为真实全面地反映广西师范大学八十年自强不息、曲折辉煌的奋斗历程,进一步弘扬“尊师重道、敬业乐群”的校训精神和“弘文励教”的优良传统,鉴往开来,追求卓越,学校决定编纂出版校庆系列丛书和举办校史展览,作为八十周年校庆的献礼。现特向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海内外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征集校史资料,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广西师范大学各个历史时期(广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桂林师范学院、国立桂林师范学院、国立南宁师范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广西师范大学)相关的具有历史和利用价值的校史资料。
二、征集内容
1. 学校各时期的校牌、匾额、平面图、实物及校门、建筑物、校园风光照片等。
2. 学校各时期的官方诏令、文告、律令、名录及各项规章制度等史料。
3. 学校各时期重大事件、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实物,收到的重要信函、礼品等;
4. 学校师生员工,特别是知名教授、校友撰写的反映在校学习、工作和生活情景的文章、回忆录、自传、逸事等,或口述校史资料;
5. 反映学校师生员工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具有历史价值、时代特征或纪念意义的出版物、印刷品、票证(如早期的学生证、工作证、借书证、毕业证、入学通知书等)、师生合影照、历届毕业生合影、同学录、纪念册、徽标、印章、照片及其他实物等;
6. 学校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活动、重要比赛或评比活动)形成的文档(聘书、奖状、证书、通知等)、实物(奖品、纪念品)和照片、摄像等;
7. 学校历任领导、知名教授(专家)任命、聘任、工作、获奖的重要文档、论著、手稿、证书,收到的具有历史意义的信函、礼物,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如教具、教案等),及学习、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历史意义的照片。
8. 上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或讲演的照片、记录、录音、录像、题词、赠送的纪念品等史料;
9. 与国内外大学、机构交流合作过程中获赠的对学校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资料和实物;
10. 各类媒体报道学校重要事件、活动、人物的特色资料;
11. 其他对学校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资料和实物。
三、征集要求
1. 提供的图片、照片及影音等资料,请尽可能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人物姓名、时任职务和现工作单位等信息。
2. 提供的文字资料,请在末尾注明作者和提供者的真实姓名、在校时间、时任职务、现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不便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或学校复印后归还)。
四、征集方式及寄送方法
1. 接受捐赠。对于愿意把自己收藏的校史资料、实物等无偿捐赠给学校者,学校将颁发捐赠证书,对名贵的校史资料,视其价值给予适当奖励。捐赠物品所有权归学校,校史馆展出时注明捐赠者。
2.代管与复制。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实物,本人(亲属)有保存意愿的,学校档案馆可代为保管、复制,或翻拍后将原件安全归还本人(亲属)。原件或复制件在校史馆展出时将标明物件出处。
3. 出让购买。对愿意将校史资料、实物出让给学校的,可与学校档案馆联系,双方协商后由学校购买收藏。
4. 文字或口头提供。撰写自己或他人在校期间学习、工作和生活情景的文稿,可以纸质或电子的方式送寄给学校。对因公务繁忙或年事较高行走书写不便的老同志、校友,学校将派专人前往记录整理。
5. 校史资料持有人可以电话、书信、网上留言或面谈的方式联系,也可采取邮寄、网上传输和直接向校档案馆移交的方式。
五、权益维护
1. 凡接受捐赠、购买、复制的校史档案资料归学校所有,校档案馆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提供利用。
2. 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档案资料,校档案馆将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档案馆将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3. 凡寄存学校档案馆的档案资料,产权归寄存者所有,档案馆将按协议,在规定的范围内提供利用。
4. 学校对所有征集到的校史资料都将进行登记造册,永久保存。
六、联系方式
1. 联系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档案馆
2. 联系人:刘朝文
3. 联系电话:0773-8283202
4. 电子邮箱:archives@gxnu.edu.cn
5. 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 广西师范大学档案馆(邮寄资料请在信封上请注明"校史资料")
6. 邮编:541006
我们恳切希望得到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校友及海内外所有关心广西师范大学发展的各届人士的大力支持!
广西师范大学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