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保护

 

1. 凡接受捐赠、购买、复制的校史档案资料归学校所有,校档案馆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提供利用。

2. 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档案资料,校档案馆将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档案馆将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3. 凡寄存学校档案馆的档案资料,产权归寄存者所有,档案馆将按协议,在规定的范围内提供利用。

4. 学校对所有征集到的校史资料都将进行登记造册,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