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制度

2023-04-17档案馆

 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制度

为维护档案的安全,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档案安全、保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忠于职守,增强安全保密观念,认真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二)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档案保密范围的规定,不得擅自传播有关保密档案的内容。

(三)档案的密级由归档文件整理单位根据有关文件确定,档案室进行复核。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保密法》和有关法规办理。

(四)查阅、摘抄、复印密级档案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妥善保管好摘 抄记录和复制件,使用完毕后,由档案室收回销毁。

(五)为确保档案的安全,档案室内禁止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库房内会客和接待非档案工作人员。

(六)认真贯彻执行“八防”方针,建立库房管理责任制,定期检查库房,发现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积极釆取应对措施。

(七)每天工作完毕后,必须把取出的档案材料及时放入档案柜内,不得放在桌上或随意堆放,下班前要检查门、窗,切断电源、水源,保证安全。

(八)借阅档案应当面注销,及时入库。每年对库藏案卷进行总清点,及时催还借出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