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摘录)

2018-04-11人员机构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 高等学校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下列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一)在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档案学研究及档案史料研究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高校档案机构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