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档案利用须知

2018-03-19人员机构

 

 

 一、属开放范围的档案或本人经办的档案,本校师生员工持本人证件,说明利用档案的范围和目的,即可查阅。

    二、凡需利用本馆尚未开放的档案,按下列规定办理:

   1、本校人员利用党群类、行政类档案,须经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查阅党政重要会议记录、其他密级档案等重要档案,必须经有关校领导或党办、校办负责人或档案室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借阅。

   2、本校人员查阅非本人经办的或限制他人利用的一般科研档案、教学档案,须经课题组负责人或研究生导师同意。查阅秘密、机密级科研档案,本课题组人员须持有负责人签字的介绍信,其他人员须经科研处批准,查阅绝密档案均须经校保密委员会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查阅。

   3、本校人员查阅非本人的会计档案须经财务部门同意。

   4 校外人员利用档案,除持有正式介绍信外,还须按以上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5、查阅人事档案、学生档案按查阅人事档案、学生档案得有关规定办理。

    三、利用档案原则上只限在本馆阅览室查阅,不得借出。特殊情况,确须外借时,只限开放档案或本人经办的非密级的一般档案,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其他档案一律不借出。

    四、利用档案须认真填写借阅登记表,归还时须经档案馆工作人员当面验收、注销。必要时还需填写利用效果登记表。

    五、复制、摘抄档案,须经档案馆负责人同意。复制由档案室统一办理,摘抄由档案馆工作人员负责核对、盖章。

    六、对于重要和珍贵的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由档案馆提供复制件。